北仑区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工作
实施办法
为推动我区物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树立物业管理项目先进示范的引领作用,引导提升我区物业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宁波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达标考评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3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本区范围内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总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物业管理项目,均可参加申报;
(二)参评项目交付时间应在上一年度3月30日前,同时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至少到项目评审后一年以上;
(三)物业管理项目无重大责任事故;
(四)未发生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重大投诉;
(五)上一年度获得区优秀物业管理项目必须参加复评。
二、申报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持以下材料到区物业管理中心进行申报:
(一)《北仑区物业管理项目考评申报表》一份;
(二)申报项目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复印件一份;
(三)物业管理工作报告一份。
三、考评依据:
物业管理项目考评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标准和评分细则执行。
四、考评程序: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于每年3月15日至3月30日完成参加考评项目申报工作。
(二)区物管中心根据申报要求对参评项目进行初审,报房管物业科审核。
(三)住建局组织(或委托物管中心组织)属地街道(社区)、行业专家组成考评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意见征询等方式进行。
(四)汇总考评结果,报住建局审定。考评得分成绩达到90分以上,评为区级优秀项目。对成绩突出的项目,推荐参加市、省、全国物业管理项目考评。
(五)复评的优秀项目达不到原有标准的,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到期后仍未达标的,取消荣誉称号,并记入信用档案。
(六)年底通报考评结果并进行表彰奖励。
五、奖惩办法:
区物业主管部门对获得区级优秀以上的物业项目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区级优秀:住宅小区15000元;非住宅项目10000元。
市级优秀(示范):住宅小区35000元;非住宅项目20000元。
省级示范:60000元。
全国示范:100000元。
上述奖励,在同一考评年度内以最高一个档次为限。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仑房【2009】9号《宁波市北仑区物业管理综合考评及奖励办法》同时作废。
附件:北仑区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申报表。
附件:
北仑区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申报表
物业企业(盖章): 报送日期: .
物业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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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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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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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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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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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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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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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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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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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社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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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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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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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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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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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
收取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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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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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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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卫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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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考评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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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业 管 理 概 述(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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