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住宅小区物业收费
财务公示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服务项目财务公示,合力推动“阳光物业”工作,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收费财务公示的通知》(甬建发【2011】106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物业服务收费财务公示的通知》(仑建【2016】20号)文件规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示要求
实行物业服务包干制收费方式的物业住宅小区,公示内容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收支状况表》。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住宅小区
,或将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收益补贴物业综合服务费不足的包干制住宅小区,公示内容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收支状况表》和《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明细表》。
各物业服务企业将经业主委员会确认的公示材料于3月底前在小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同时将公示表格原件、电子稿及公示照片上报区物业管理中心。(联系人:李娜,联系电话:86784190 QQ:519062680 )。
二、资金要求
各物业服务企业在4月底前将日常维修费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收支余额存入指定专户。
望各物业服务企业恪守行业规范,维护行业良好形象,按照要求积极落实,其他未尽事项按照仑建【2016】20号文件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物业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