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放物业门卫丢失,责任由谁承担 【案情概览】 吴女士是一位乡村教师,家住县城某小区。近年来,吴女士网购了不少衣、鞋、首饰、化妆品等生活日用品,因为上班期间不方便接收快递,她便写了自己家里的地址。快递到达时,吴女士就让快递员把包裹放在物业。按照以往习惯,物业不签收也不拒绝,任由快递公司把包裹放置物业门卫。一天下班后,吴女士到小区物业拿快递时,却发现包裹不见了,其认为物业需赔偿自己的损失。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吴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赔偿损失。 【法官释法】 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小区门卫或者物业管理部门有代收快递包裹的义务,签收快递包裹是收件人自己的事情,和其他人无关。除非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协议上标注有此项服务。但如果业主有这类需求,在物业公司也同意的情况下,双方应就快递如何代收、如何认定责任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以免出现纠纷后责任难以界定。 从快递公司的层面来说,快递单上写明了签收人,就该由签收人亲自签收包裹,如果快递员没征得签收人同意,将包裹交由别人代收,视为其未尽到送到义务,因此导致的包裹丢失、物品损坏等问题,由快递公司负责。 从物业公司的层面来说,物业公司代收快递包裹,与业主之间应该是一种委托关系,如果业主没有授权给物业公司,物业代为签收包裹,那就应该尽到保管义务;如果物业公司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代收包裹,如果包裹出现问题,物业公司更应该尽到保管义务。 本案中,如果是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擅自将快递交给小区物业签收,由此出现快递遗失的问题,快递公司和物业公司都有责任。如果吴女士已经同意由小区物业签收快递,那么快递公司没有责任,吴女士让物业代收快递的行为属于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律师点评】 1、物业公司是否有义务为业主代收快递──要以合同约定为准。 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之间构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受物业服务合同约束。那么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代收快递的服务约定则成为关键。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代收快递服务,那么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代业主收快递,业主也不能因为物业公司拒绝代收而责难物业公司。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服务范围包括了代收快递,那么物业公司就应该为业主代收快递。 2、物业公司代收快递后如发生丢失毁损,业主向谁主张权利──卖家、快递公司还是物业公司? 如果业主没有告知快递公司可以把快递交给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代收了快递。这种情况下,因为业主没有授权物业公司代收快递,物业代收行为不能视为业主收到货物。 如果业主告知快递公司由物业公司代收快递。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当物业公司代收快递后,因为有业主的授权则视为卖家已经将货物交付买家。物业公司在代收快递货物后,与业主形成的是无偿保管合同关系(假如物业合同服务范围中不包括代收快递),因此物业有保管义务。 3、本案中,物业是否有保管义务。 目前很多物业公司都有如下做法:不主动代收快递,但也不阻止,任由快递人员将快递放在地上或架子上,业主自行翻找快递,物业工作人员并不干涉与核对。由此,发生快递拿错遗失等情况比较普遍。 从法律上看,物业工作人员默认快递公司将快递放在门卫室、工作间等地,从物业服务行业特殊性角度出发,实际物业公司就有了一定的保管责任,如果快递丢失,也应承担部分责任。举个简单例子,某个业主在小区内捡到一个手机,交到物业办公室,物业工作人员看见(没有任何语言沟通)业主将手机放在办公桌上,却不放在心上,开着门出去巡逻,结果回来以后发现手机不见了,这种情形下,根据无因管理的原则,物业工作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年末双十一、双十二等购物节比较集中,相对快递的管理更容易发生混乱,律师建议物业公司加强快递管理,营造更加和谐的小区生活环境。
本案例由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姚志杰律师特约供稿并点评。 联系电话:18006648292 671109(北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