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委员会局(委办)行政审批(相关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指南
部门名称: (盖章) 填表时间:2008-12-29
事项编号:(暂不填写) |
事项名称: 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核准 |
事项性质(□内打“√”):√许可事项 □非许可事项 □其他行政服务事项 |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
受理地点: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 |
咨询电话:87185518、87185519 |
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 |
审批层级: √市本级终审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终审 |
审批关联部门(□内打“√”) |
□本部门单独审批 |
√与其他部门联合审批 |
本部门为:√主办部门 □协办部门 |
其他并联审批部门名称:申报辖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
设定或实施的主要依据(文件名称、文号及具体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25号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依据的条款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 |
申报条件内容 |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
申报材料 |
依据的条款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九条 |
申报材料内容 |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2、营业执照;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技术人员、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5、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6、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
申请书(表)样本、范本 |
(请将样本、范本附后) |
是否收费(□内打“√”):
是□ 否√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简要
流程图 |
提出组建方案---受理---审查---通知申请人 |
批后监管
措施 |
√跟踪督查 □随机抽查 □年检年审 √日常检查 □举报监督 □教育培训
□复核复验 □健全监管数据库 □核对帐目数据 □定期验证换证 □公示
√考核评估 □行政处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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