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协会之窗 政策法规 招标投标 行业培训 物业百科 资质管理 企业天地 案例分析 投诉中心 下载中心 会员中心
 
资质管理
 
  企业资质申请流程
  企业资质年检流程
  市企业资质查询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资质申请流程
  企业资质申请流程
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三级资质资料报送要求
发布时间:2013/5/13 7:30:55 阅读:826

一、行政审批事项简要说明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省及地方《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二、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时间
需办理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的备齐资料后可随时受理。
三、行政审批事项受理范围
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只受理海曙、江东、江北三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审核。
四、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对象
物业服务企业将资料备齐后可直接送达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办理。
五、行政审批事项申报资料受理审查要求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核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的文件;
2、填妥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及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需原件核对);
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新报企业不需要);
5、近一年内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注册资金50万以上)或审计报告、上年度财务报表(需原件核对);
6、企业章程;
7、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材料,包括:
(1)、企业从业人员名册;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技术人员、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需原件核对);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任职文件或股东会决议(需原件核对);
(4)、工程、财务等部门负责人的任命文件(需原件核对);
8、物业管理业绩材料(新报企业不需要):
(1)、受托管理的物业名称、地点、时间、规模,近三年管理的物业项目物业管理费收缴率、收入和其他经营累计收入等情况一览表,以及物业所在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2)、管理项目获得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称号的情况(未参加全国统一评定的项目,不需提供)。
(3)、物业服务合同及受托管理物业项目竣工面积备案表或竣工交付使用物业面积其他有效证明文件(需原件核对);
9、企业内部机构(部门)设置,企业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情况,以及企业其他规章制度;
10、企业注册地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证明。
以上资料除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外,其余需装订成册,并一式二份。
六、行政审批事项申报资料办理审查标准
1、申请核定物业服务企业等级的文件;
2、填妥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新报企业不需要);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及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需原件核对);
5、近一年内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注册资金五十万以上)或审计报告、上年度财务报表(需原件核对);
6、企业章程;
7、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材料,包括:
(1)、企业从业人员名册;
(2)、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任职文件或股东会决议(需原件核对);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具有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只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或管理员上岗证的不列入上述人数统计范围)。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4)、工程、财务等部门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相应专业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需原件核对);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目前暂以物业管理企业经理或管理员上岗证替代,一个企业至少应具备3个上岗证,其中企业负责人须具有物业服务企业经理上岗证,需原件核对);
(6)、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需原件核对);
8、物业管理业绩材料(新报企业不需要):
(1)、受托管理的物业名称、地点、时间、规模,近三年管理的物业项目物业管理费收缴率、收入和其他经营累计收入等情况一览表,以及物业所在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2)、管理项目获得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称号的情况(未参加全国统一评定的项目,不需提供)。
(3)、物业服务合同及受托管理物业项目竣工面积备案表或竣工交付使用物业面积其他有效证明文件(需原件核对);
9、企业内部机构(部门)设置,企业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情况,以及企业其他规章制度;
  10、企业注册地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证明。
以上资料除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外,其余需装订成册,并一式二份。
七、行政审批事项变更等服务内容受理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需提供的材料:
1、房地产业企业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商核准文件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变更前与变更后);
3、企业章程;
4、股东会决议。
受理部门:宁波市建设委员会房综处
受理地点:解放南路208号1902
联系电话:87191294、87191297
八、行政审批事项特殊情况说明
1、新申报的企业如以×××酒店管理公司为名,建议改名称后再受理,因为我们审批的资质是物业服务企业,而不是酒店经营资质。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可在宁波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www.nbwyxh.com.Cn)下载中心下载。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版权所有:北仑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电话:0574-86883727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华山路768号 邮编:315800 电子邮箱:blwyglhyx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