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营业执照、物业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二)经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
(三)由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即可成为本会正式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行业声誉;
(三)遵守行业自律守则,依法、诚信经营和服务,接受协会的监督管理;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成果等有关资料;
(七)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秘书处,会员二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或严重损害行业声誉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建议予以除名,再报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会员退会或除名后不得以本会会员名义进行活动,缴交的会费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