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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会须知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营业执照、物业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二)经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

    (三)由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即可成为本会正式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行业声誉;

    (三)遵守行业自律守则,依法、诚信经营和服务,接受协会的监督管理;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成果等有关资料;

  (七)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秘书处,会员二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或严重损害行业声誉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建议予以除名,再报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会员退会或除名后不得以本会会员名义进行活动,缴交的会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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